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湛江市委、市政府按照“1+N”模式培育“一区多园”,同意建设湛江国家高新区海东园区。
湛江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战场调整为海东新区,实行“政区合一”。
湛江国家高新区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正式移交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管理。
经广东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将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湛江市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整合组建为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湛江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加挂湛江海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湛江市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牌子。
为进一步突破发展空间和体制瓶颈,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区域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湛江国家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模式,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较好和创新资源较多的园区分批次纳入范围,首批已将海东园区、东海岛园区、海创中心园区纳入“一区多园”管理,其中海东园区为主园区,其它两个园区为分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