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承接市级部门委托事项工作情况公示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市级部门向我局委托行政职权事项共16项,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项,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此次调整具体情况如下:我局承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下放其他行政权力1项,事项名称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承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共15项,事项名称分别为:
1、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4、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
5、土地出让金
6、地图审核
7、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8、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子项: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审核)
9、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市政类)
10、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11、建设工程验线
12、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13、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
14、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子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15、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子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联 系 人:杨婷 联系电话:3959226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坡头区自然资源局).xlsx
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