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时间:2021-09-20 20:09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第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D202109130160

反映坡头区龙头镇新屋地村村组长非法开采矿石,直接破坏农田二十多亩,影响农田一百多亩难以耕种,破坏山林地一百多亩。多年来一直上访至省市区镇等相关部门,问题未得到解决

坡头区

生态

经查,湛江市坡头区龙头尖山石场(下简称尖山石场),位于坡头区龙头镇上蒙村委会新屋地村东面,尖山石场工业产地和堆场用地权属为龙头镇上蒙村委会新屋地村、龙头镇上蒙村委会尖山村集体土地,采矿区范围横跨坡头区和吴川市行政界线,涉及坡头区龙头镇上蒙村委会尖山村、吴川市辖区。

尖山石场于2008年建矿,同年4月该石场编制了《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尖山石场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执行了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200977日取得原湛江市环保局“验收意见”(环验(200923号)。20108月,该石场编制了《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尖山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2011328日通过专家评审,取得原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同意。20101225日石场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8002010127120092461),采矿权人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尖山石场,矿山名称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尖山石场,矿区面积0.079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101215日至20181015日。20131217日,法人代表陈某成立湛江银垌石料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4086784490L)。20148月制定《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尖山石场花岗岩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2015210日方案通过专家会审,并取得原吴川市国土资源局同意。2015415日,尖山石场变更《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8002010127120092461),采矿权人变更为湛江银垌石料有限公司,有效期限变更为自2015417日至20181015日,矿区面积0.0794平方公里。2021428日,湛江银垌石料有限公司变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4086784490L),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某华。现石场现场负责人黄某。

该石场的采矿区涉及吴川市、坡头区两个行政区域,20121229日,原湛江市国土资源局(现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尖山石场管理问题现场会议纪要》明确,鉴于该石场的所剩储量均在吴川市辖区内,从2013年起,该石场由吴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石场日常监管、资源补偿费征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年检等管理工作。2014325日,原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尖山石场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再次明确由吴川市国土资源局履行尖山石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协调湛江市国土局坡头分局、吴川市国土资源局完成管理资料、档案等有关交接工作。

一、关于群众反映“龙头镇新屋地村组长非法开采矿石”问题。

经查,龙头镇新屋地村前任村长叫詹某俭,现任村组长叫詹某平,都不是石场的经营者。石场现场负责人黄某表示,该石场自2016年起,由于缺少开采资源就已经停产了,目前处于闭坑复垦期,其中相关挖掘机、运输车等设备已经到位,正抓紧开展复垦工作。综上,群众反映“龙头镇新屋地村组长非法开采矿石”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直接破坏农田二十多亩难以耕作”问题。

经查,由于石料开采后需要用生产线运输到堆场,期间产生一定的粉尘、噪音以及废碎料堆积流失,对矿区堆场边界部分农用地产生影响。201274日,该石场与26户农民签订《租用土地协议》,作为对石场经营期间造成的种植影响进行补偿,补偿面积为13.8亩,每亩2000元,并附有村民的签领依据。2021年石场与新屋村村民签署《土地清理协议》,承诺202111月前对该13.8亩农用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耕种功能交还新屋村集体。

由上蒙村委会干部、新屋村村长现场指界,使用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平台对指界现场进行现状地类分析,无法耕作补偿的13.8亩土地中耕地面积约3.06亩,由于矿场生产造成泥沙石粉流入对耕作有所影响,剩余10.2亩地类为林地、采矿用地,现已长满杂草。

群众反映“直接破坏农田二十多亩难以耕作”问题部分属实,问题中破坏农田二十多亩难以耕作不属实,受影响耕作耕地为3.06亩属实。龙头镇政府责令湛江银垌石料有限公司对受影响的3.06亩耕地限期整改、复耕复绿。三、关于群众反映“破坏山林地一百多亩”问题。

经使用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平台,套合石场工业场地和堆场用地2021年卫星影像图片初核,石场工业场地和堆场占地面积约48.25亩,用地情况如下:1、套合森林资源“一张图”,以上48.25亩土地不占林业小斑林地,为非林地,不需办理相关林地变更手续。2、使用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平台,套合石场工业场地和堆场用地2021年卫星影像图片进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类分析,其中采矿用地22.37亩、坑塘水面0.41亩、其他林地17.35亩、水田2.54亩、有林地0.29亩、村庄5.28亩;套合《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进行分析,其中农村居民点(现状地类编号2030)用地5.27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林地(现状地类编号03100.29亩、水田2.54亩(现状地类编号0110)、其他林地17.35亩(现状地类编号0330)、坑塘水面0.41亩(现状地类编号1140)、有林地22.37亩(现状地类编号2040)(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准确用地情况需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测量),以上用地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

该石场于2008年建矿,石场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8002010127120092461),矿区面积0.0794平方公里(119.1亩)。石场2008年编制的《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尖山石场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区为0.6315平方千米(947.25亩),根据报告中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区图显示,石场工业场地和堆场用地位于地质环境影响轻微区;石场2010年编制的《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尖山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中,闭坑恢复期治理工程为108772平方米(163.16亩),根据报告中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回复部署图显示,石场工业场地和堆场用地位于一般防护区。

综上,尖山石场2008年已开始建矿,并制定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许可到期后根据方案进行复垦,恢复土地用途,符合当时的用地条件,矿区及配套设施的用地属历史遗留问题。群众反映“破坏山林地一百多亩”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石场的工业场地和堆场用地使用了一般林地17.76亩属实,破坏山林地一百多亩不属实。坡头区责令湛江银垌石料有限公司立即对受影响的一般林地进行整改。

部分属实

一、该矿山在申办采矿证前,已按要求编制了土地复垦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取得原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在开采期间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现石场已到期关闭,信访人反映问题的位置原为该石场合法矿区、工业场地和堆场,目前该石场正按修复方案对该区域进行翻耕、覆土、复绿等修复工程。

   二、对以上尖山石场工业场地和堆场影响的一般耕地、一般林地的问题,坡头区政府组织龙头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已现场责令矿场立即对耕地、林地部分进行整改,清理泥沙,恢复土地原貌,复耕复绿。其中针对该宗地影响耕地面积约3.06亩的问题,2021916日下午,龙头镇人民政府向湛江银垌石料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15天整改、复耕复绿。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齐抓共管,争取早日完成整改。石场已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闭坑和土地复垦,坡头区将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协调区各职能部门配合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督促该石场抓紧按照复垦方案完成矿区闭坑及土地复垦工作。对石场现占用的一般林地、耕地,如在龙头镇人民政府向湛江银垌石料有限公司下的《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的15天未能如期恢复土地用途、复耕复绿复垦到位,我区将第一时间组织职能部门对其开展立案查处。二、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近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坡头区内所有矿山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违法现象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未办结

2

X2GD202109130070

反映坡头区政府在麻斜村委会新环村的海边建了一座污水处理厂,从坡头至麻斜公路沿路边铺设排污主管连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在麻坡公路的北边)。麻斜村委有8条自然村在麻坡公路的南边,其中西山村、茨角村、山仔村、山尾村,这些村从西向东依次排列,离麻坡公路也就是排污主管都比较近,大概只有几百米的距离,而且地形标高基本一样。现在情况是,一个施工队承包了茨角村、山仔村、山尾村3条自然村几百住户的家庭厕所排污和生活废水处理工程,污水用管网连接,山仔村东、西、中三个方向排放的污水汇聚到山仔村南边,排放至在田边地下放置的一个长7米直径2米的塑料圆罐里,并从圆罐里接出一条一百米左右的排污管到农田的干渠旁。(干渠深40厘米,宽50厘米)现在污水已排出到附近的稻田里,水是黑色的、臭的,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农作物栽种。

坡头区

土壤,其他污染

经查,麻斜街道下辖3个村(居),共23条自然村,离城区约3公里,目前已经有22条自然村建设有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其中张屋、黄屋、北海仔、井头、渡仔、新村环、安铺、山仔、赤后等9条自然村已经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为将麻斜街道生活污水纳入城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厂处理,我区投资约9800万元,分两期开展麻斜社区到污水处理厂背街小巷城区排污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6087米的污水管网建设工作,麻斜街道调东尾、山坡里、大麻瑶等3条自然村生活污水已经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二期工程已进场施工,拟新建管网长7690米,计划20229月完工,待二期项目完工后,麻斜街道余下11条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即可接入市政管网。

山尾村约153户村民,村中污水管道已于2018年建成使用,污水集中收集后作农田灌溉资源化利用。现场勘察发现该村有污水排放,出水口在本村村内,距离山仔村较远,出水口和周边无黑臭水体。

茨角村约163户村民,该村和山仔村的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工程属于同一施工队施工,茨角村村内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工程已于20217月建成。按照工程设计应将该村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市政污水管网(茨角村段)尚未建设,待其建成投入使用后方可将该村污水管道接入。

山仔村约125户村民,村内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设施于20218月竣工。根据工程设计,山仔村南边田边建设有该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该选址方案由村集体研究决定。该设施长约8米,宽约2.8米,采用“厌氧池+稳定塘”处理工艺,核心设备为“玻璃钢一体化污水池”(产品检验报告为合格)。设施进出水为重力流方式,无需用电,目前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按照资源化利用的模式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群众反映的“地下放置了一个长7米直径2米的塑料圆罐”应该是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山仔村生活污水经该村污水处理池(“厌氧池”)处理后,排入农田中间一处原有约3亩的池塘(“稳定塘”)内,蓄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现场检查时,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未发现有臭味、黑水现象,周边秧苗翠绿、长势茁壮。广东正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915日对山仔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厌氧池”)出水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出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水田作物标准。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山仔村生活污水管道连接该村污水处理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该村南边农田中间一处原有约3亩的池塘内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但不存在水是黑色的、臭的,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农作物栽种的情况。麻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村对污水处理设施截留垃圾和周边杂草、淤泥进行清理,防止异味产生。

部分属实

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结合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915日起麻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村对污水处理设施截留垃圾和周边杂草、淤泥进行清理,防止异味产生。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坡头区将进一步做好山仔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加强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确保出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要求。二、加快麻斜街道市政污水管网建设等工作进度。倒逼工期,加快进度,力争20229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同时,积极推动沿线符合条件的村庄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切实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三、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麻斜街道办加强与群众沟通,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及有关村庄污水接入工作顺利开展。

未办结

3

X2GD202109130063

来信举报坡头区南三镇新门口村村霸陈某等人非法向海域排放医疗物,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渣,矿渣、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向他们提意见的村民被打的头破血流。

坡头区

海洋,土壤

一、关于群众反映“非法向海域排放医疗物,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渣,矿渣、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的问题。

经查,新门口村及附近没有开设任何医疗场所以及制造医疗物的工厂企业,没有发现医疗废物,也没有发现非法向海域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渣、矿渣、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的情况,在排查过程中仅发现紧邻村庄的金海岸项目用建筑余泥回填工地低洼处。群众反映“非法向海域排放医疗物,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渣,矿渣、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村民被打的头破血流”的问题。

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村霸陈某以及群众提意见被打”的情况,经区镇工作人员向新门口村干部、群众了解,以及向扫黑除恶办和公安部门核查,未发现村中有村霸现象。自2017年以来,南三边防派出所未接收到南三镇新门口村因海域环境污染而引发的殴打或故意伤害类警情。群众反映“村民被打的头破血流”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根据调查结果,未发现存在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但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位于新门口村金海岸项目回填不够规范,已督促项目相关人员,要求其加强项目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继续督促金海岸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二、继续加强辖区影响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及时处置、处理存在的污染环境问题。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