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批次)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时间:2021-10-06 16:10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批次)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D202109250117

反映位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山角村的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湛江穗发光伏有限公司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如光伏板的废水、光伏电量热度产生的废水未经隔油处理便排向住宅区生产作物区、鱼塘养殖区,严重污染周边居民生活,严重污染生产作物、养殖业生产。

坡头区

一、基本情况。
渔光互补”是指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在鱼塘水面上方架设光伏板阵列,光伏板下方水域进行鱼虾养殖,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新模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光伏发电属于新能源国家鼓励类项目。经查,位于龙头镇的“渔光互补”项目,由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在国家能源局进行了合法立项(项目代码是:PPC1906440804001),名称是“广州发展湛江坡头120MW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建成后由湛江穗发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运营,该公司是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该项目位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泉井村、石窝村、邓屋村,该公司与蓝村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鱼塘)租赁协议,总占地面积1322761.28m2,总建筑面积约为1700M2,总装机容量为120.058MW
该项目编制了环评文件,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了专家评审,出具了《关于广州发展湛江坡头120MW渔光互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湛环技评表〔201930号),2019115日获得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关于广州发展湛江坡头120MW渔光互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湛环坡建﹝2019﹞34号)。项目建设共分为两部分:110KV升压站区和光伏发电区,目前升压站区基本完成建设,光伏发电区正在建设。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926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项目处于施工阶段,第一部分110KV升压站区已基本建成,正在进行第二部分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现场有工人正在将光伏板安装到鱼塘内已建成的基桩上,未发现废水外排。经查,该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光伏板表面会附着灰尘,需人工利用鱼塘内的水对其表面进行清洗,不添加任何洗涤剂,在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光伏板清洗废水,作为鱼塘补给水,不外排。经坡头区农业农村部门调查,农田位于光伏建设现场东面上游,距离较远,项目周边鱼塘均已租赁给了该公司。经927日现场检查发现,没有废水排入周围农田和鱼塘养殖区。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湛江穗发光伏有限公司运营的广州发展湛江坡头120MW渔光互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光伏板表面会附着灰尘,需人工利用鱼塘内的水对其表面进行清洗,但不添加任何洗涤剂,在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洗光伏板废水。但未发现废水外排,未发现其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督促该公司在项目建设期,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同时,加强对该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加强对该项目的巡查监管,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快进行查处。二、龙头镇政府组织镇、村两级干部深入走访村民,为他们答疑解惑。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消除群众对光伏新能源项目的疑虑。三、举一反三,坡头区近期组织对全区光伏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