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坡头区之四)》成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有关规定,由我局组织编制的《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坡头区之四)》于2020年3月12日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41号)批复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成果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批准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批准文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坡头区之四)的批复》(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41号)。
三、批准时间:2020年3月12日
四、方案情况:
本方案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的情形。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坡头镇麻登村、岑霞村,总用地面积8公顷,原规划为限制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3856公顷、建设用地6.6144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个地块共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位于南三镇灯塔村、南三镇林场,总用地面积8公顷,原规划为允许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农用地2.2151公顷、未利用地5.7849公顷。
三、规划图件:(见附图)
特此公告。
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