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坡头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4 16:1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各镇(街):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和《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湛农通〔2023〕137号)文件精神,为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现开展坡头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提升行动,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生产经营能力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重点打造一批规模化农业经营示范主体。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形式

  在全区通过公开申报形式选定坡头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申报对象向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经镇(街)审核加意见盖章后,报送坡头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审。

  (二)申报对象

  本项目申报对象为区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效益良好。具备规模以上经营,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农业生产经营收益良好。

  2.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

  3.产业特色比较明显。对符合我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规划的优先扶持,对产品品质好,具有“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或自创品牌的家庭农场优先扶持。

  4.经营管理规范。农业生产作业有记录,有内部管理、安全生产、田间管理、财务管理、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投入品使用,财务管理规范,注重品牌培育,质量可追溯的优先支持。

  5.示范带动能力较强。支持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等与农业产业化组织合作,开展产业化经营并带动周边农户增收致富。

  三、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四、项目安排

  坡头区支持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共5个,财政资金合计104.3万,其中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3个,资金64.9万元;支持家庭农场项目2个,资金39.4万元。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需经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建设后,由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镇(街)、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有关第三方等根据申报项目内容进行验收。

  六、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填报《坡头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承诺书》(附件2),另根据项目申报书要求附营业执照、上年财务报表、土地流转合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证明、生产记录、规章制度、农民合作社章程、示范名誉证明、产业特色、经营规模及示范带动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和复印并盖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416198503@qq.com)。各镇(街)于 2023年12月18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坡头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2.项目承诺书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4日

  (联系人:吴康福,联系电话:0759-3950327)


附件1:坡头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项目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