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坡头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机构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01 16:01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为切实做好坡头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我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3〕8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遴选坡头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人数

  培训农技推广人员、专家、农技推广骨干不少于40人。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6天,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3天。

  三、培训资金

  1、培育资金共计12万元。

  2、资金来源是从坡头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中安排,费用包括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的食宿、交通、学习用品,专家(企业高管)课酬、劳务费、培训机构遴选、专家评审验收费、培训场所租金、资料印刷、参观交流、宣传发动、专题报道、管理服务等全过程各环节开支。

  四、申报条件

  (一)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业科研、推广和教学能力。

  (二)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有培训任务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能够按照《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湛江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课程设置和开展工作,将甘薯种植等主推技术、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使用等纳入农技人员培训通用课程;

  (八)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训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训项目;

  (九)不得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一经发现,将取消当年培训资格并追缴项目资金。

  (十)愿意在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五、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

  六、遴选程序

  (一)提交资料。请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机构简介、法人证书、培训资质、师资情况、实施方案、保障措施、资金使用方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装订胶封一式三份,在申报时间内(以收到时间为准)邮寄或送达到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科教信息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麻坡路沟尾市场对面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105室;邮编:524057;联系人:穆麟、王倩芳,联系电话:0759-3955016,0759-3950779)。

  (二)评审、公示。委托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在湛江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平均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定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员培训机构,上报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结果在坡头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中选培训机构。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