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2023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资金分配公示
根据《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 号)以及《关于印发<湛江市坡头区精准扶贫开发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湛坡财〔2017〕5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经区政府审定,现对我区坡头区2023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资金分配进行公示。
一、资金分配(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
公示期为7天,自2月7日至2月13日
三、监督举报
(一)监督举报单位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二)监督举报电话
0759-3967060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6日
关于下达我区2023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