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自然资源局红树林保护工作反馈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19 16:0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8月下旬至12月上旬,十届区委第四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区自然资源局红树林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2024年1月9日,巡察组就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反馈问题公示如下:

  (一)重视不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红树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

  1.学习不及时不扎实。

  2.对红树林工作重视不够。一是未按要求做好红树林规划和管理工作。二是资金保障不足。三是职能部门重视不足。

  3.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一是机构不健全。二是人员力量不足。三是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设施配套落后。

  (二)氛围不浓,宣传红树林有关政策法规存在不足

  1.宣传少、形式单一、范围不够广。

  2.未能抓住关键区域、重要时点、重点题材进行宣传。

  3.培训和普法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三)执行不力,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1.红树林保护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

  2.未按要求完成营造和修复任务。

  3.推进“红树林之城”工作进程缓慢。

  4.推进红树林资源保护责任书签订及红树林保护宣传牌设立工作滞后。

  5.对红树林保护工作思路和办法不多。

  (四)机制不畅,履职尽责存在薄弱环节

  1.机制建设落实不力。一是尚未健全红树林巡护监管机制和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二是未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三是上下沟通不畅,保护职责不明。

  2.营造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一是没有建立统一的红树林造林档案管理制度。二是对项目“事中”监管不到位。三是对项目“事后”管护缺位。

  (五)权责不清,相关监管执法存在短板

  1.日常监管合力不足。

  2.执法主体责任不明确,相关单位互相推诿扯皮。

  3.红树林巡查巡护工作缺位。一是开展红树林巡查工作少。二是未开展红树林破坏情况全面核查工作。三是红树林巡护存在空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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