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09:0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一、申报对象

  (一)在湛江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湛江市内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二)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市属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三)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3月31日(以邮戳为准);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00至3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2024年6月底完成评审。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执《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2023年修订版)等10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属村委会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我市送省评审高级职称和委托省评审的中(初)级职称评审需由申报人按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申报流程进行报送。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yzb.joinken.cn/xcgj/#/login?redirect=%2Fdashboard)如实填报。经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五、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不予受理申报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申报收费要求

  2023 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八、其他

  (一)坡头区区农业农村系统乡村工匠职称评审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文琦;

  联系方式:0759-395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