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坡头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海域使用已获得审批,予以批复。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用海年限
批复时间
1
坡头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湛江市坡头区代建项目中心
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1.9152 公顷
40年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