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坡头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湛坡教〔2024〕60号
为贯彻落实《湛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湛江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校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建立健全灾害天气“五停”工作机制的通知》以及区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开展台风、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事件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工作及相关管理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印发《坡头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坡头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应急预
案(修订)
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日
附件
坡头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防冻
及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洪涝、暴雨、台风、干旱、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预防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因洪涝、暴雨、台风、干旱、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带来的危害,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对2018年印发的《坡头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制定《坡头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汛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指引》《广东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校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湛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湛江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湛江市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以及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坡头区教育系统洪涝、暴雨、台风、干旱、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的预防、抢险、救援和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雨、台风、干旱、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三防指挥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以校为主”的原则开展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坡头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坡头区教育局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安股),负责统筹全区教育系统防风防汛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的防御、处置工作,有关股室、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政安股:负责接收区三防办和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汇总整理并向区三防办和市教育局报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受灾情况;在台风、汛期等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到来前,统计救援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会同其他业务部门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组织学校定期开展灾害应急演练,指导学校做好灾前预防和防御措施;协调处置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期间全区教育系统的突发安全事件;督促各学校落实校园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内容;灾后做好复盘工作,及时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防御工作水平;积极配合气象部门推进学校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建设和校园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办公室: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和极端天气期间的安全防范、后勤救援应急保障等工作;及时向各学校传达灾害预警和安全防范信息,根据气象预警督促各校落实停课、复课工作;统筹安排局机关灾害期间值班值守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灾前做好校内在建工程、教学楼、校舍等建筑的加固工作;指导各学校对风险隐患点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做好校内危险建筑人员转移工作;负责收集、统计、汇总灾害期间及灾后全区教育系统财产损失情况,并指导各单位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统筹调度相关教育资金,做好灾后资金筹措工作;抓好对灾区学生各项资助和帮扶政策的落实工作。
3.教育股:负责灾前收集、统计、整理、汇总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坡市管学校留校师生数据及安置情况;灾害期间跟踪落实留校师生安置工作;督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灾前预防、灾害期间防御工作;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停课复课等措施,配合区三防办和气象部门加大防灾减灾、气象预警科普宣传和教育力度。负责提醒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研学、夏(冬)令营等户外活动时要根据灾害预警及时调整行程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汇总统计、跟踪落实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游等户外活动时无法及时转移的滞留师生的安置情况;灾后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和疏导工作。
4.体卫艺股:指导受灾学校做好伤员救治、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督促、提醒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师生在开展户外体育竞赛活动时要根据灾害预警及时调整行程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招考股:做好极端天气期间考试考务工作。
6.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负责指导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在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到来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做好灾前预防、灾害期间防御工作;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指导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停课复课措施;协调处置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期间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突发安全事件;督促指导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并落实防风及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7.勤工办: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灾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检查、保养、更新、调配工作;根据预警信息评估灾害风险,适时要求学校做好食堂物资储备、宿舍用电用水等保障工作,安排后勤人员值班值守,为师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后勤保障服务。
8.秘书股(党建办):深化平急转换机制,激活网格党支部等“最小单元”党组织,充分发挥全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投身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
9.区教师发展中心:指导学校对实验室和危化品存储场所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灾害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区教师发展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要成立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洪涝、暴雨、台风、干旱、低温冷冻等灾害事件和极端天气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制定科学、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教职员工参与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全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与当地三防指挥部、气象部门和区教育局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当地三防部门和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和台风灾害预报时(含上级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和台风灾害警示通知时),应及时通知辖区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灾害信息
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以及财产、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灾害发生后,受灾学校应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三防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各学校要及时全面掌握本校及辖区分教点、幼儿园的受灾情况,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重大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三)预防预警准备和保障工作
1.各股室(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
2.各学校要编制本校的通讯录,明确主要责任人联系方式和学校值班/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抢险队伍建设。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按照规定准备必要的救援物资,以备急需。
4.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将防洪、防风、防旱、防冻、防溺水、遇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内容,定期组织开展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防汛防风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暴雨、台风等级、洪涝灾害程度和上级规定,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2.进入汛期,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值班,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关注当地三防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以及上级部门的预警通知,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3.防汛防风及抗灾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处置。无论哪一级灾害,受灾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各级各类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与当地三防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各学校领导上岗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三防指挥部。
(2)检查防汛、防风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组织力量清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4)各学校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三)Ⅲ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上级部门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各学校领导上岗带班,研究部署防汛防风工作。
(2)当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受影响地区的中小学(含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机构)的学生和幼儿,做好防御工作,并通知学生(幼儿)的监护人。
(3)各学校停止师生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培训竞赛、夏令营、研学旅游等一切户外活动,并做好防御措施。
(4)校园内各类在建工程全部停止作业,立即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者其他临时设施,组织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学校低洼区域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
(四)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上级部门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各学校领导全部到岗,根据各自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在继续做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受影响地区的中小学(含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机构)的学生和幼儿,做好防御工作,并通知学生(幼儿)的监护人。受影响地区高校建议停课,同时做好防御工作。
(3)各学校立即停止师生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培训竞赛、夏令营、研学旅游等一切户外活动,并做好防御措施。
(五)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当地发生超标准洪水,堤、坝、涵、闸、路、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
(2)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3)突发性强,历时可能较短,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4)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继续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立即启动防汛防风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上级指令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受影响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机构)的学生和幼儿,并向监护人告知学生(幼儿)的基本情况。
(3)当地三防指挥部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辖区所属学校,在当地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迅速组织即将淹没或危险区域内人、财、物转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做好人员疏散、车辆安排、抢险救灾物资运送、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风情、旱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制度。
2.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把握,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七)应急响应结束
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指导辖区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有关停课复课具体安排请参照《广东省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
五、附则
(一)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由坡头区教育局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及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部门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坡头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湛坡教〔2018〕150号)和《关于修订坡头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湛坡教〔2023〕145号)同时废止。此前施行的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黄志文副区长
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