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8 17:05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为了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区财政局于2024年2月21日已出具限期缴纳通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坡头区税务局核查后提供逾期未缴纳的单位信息(详见附件),11家逾期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已有3家清缴入库,仍有8家未清缴入库。

  请逾期未缴纳2022年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尽快向区税务部门申报缴纳2022年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所缴款项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区财政局同步向逾期未缴用人单位发出催缴逾期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缴明细清册(未清缴).xlsx

  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联系电话:3957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