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 1、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2、请在办理相关业务前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 )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对未获取项目代码的在建项目,按上述方式进行历史项目赋码; |
法律依据 | 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此文非主动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此文非主动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 |
申 请 材 料 | ※1、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2、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3、标明项目选址位置的宗地图2份; 4、属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即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复印件); (2)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5、属于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航空、通信等部门的,应当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6、属于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名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拟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方案图2份; (2)因建设用地单位本身的更名、改制等不涉及改变用地规划条件而申请改名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注:1、带“※”材料为申报事项中重要不可缺材料,申报事项时必须 提交,否则不予受理;无“※”材料为可容缺材料,但须在5+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如逾期未能补齐资料,此案件将作自行退件处理,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 2、复印件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须带原件核对; 3、宗地图须由具有城市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测,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年黄海高程系; 4、将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全部制作成电子光盘(文件格式要求:文本为DOC、PDF、JPG等格式,设计图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到湛江市工程建设综合窗口递交申请资料→湛江市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收件(出具收件凭证)→审批决定机关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审批决定机关审批→批前公示/特别程序→建设单位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窗口办理地址 | 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网址: 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 湛江市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商务大厦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327、328、329、330、331、332、333号湛江市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9-3197188、322356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10、20、24、26、34、912路到体育北路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或2、2k、2路高峰快线、21、22、43、海田机场专线路到海滨大道会展中心站下车,西行800米或10、11k、11、12、16、23、38、41、44、62k到人民大道北体育中心站下车,东行700米(注:以实时公布公交路线调整为准。) |
咨询 | 咨询电话:0759-3197188 |
投诉 | 投诉电话:0759-12345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 部门:湛江市司法局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 电话:0759-3181519 网址:http://www.zjf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绿华路38号 电话:0759-8219911 网址:http://www.zjkf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