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湛江建沣石料有限公司水流石尖尾塘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配套设施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11 09:06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湛江建沣石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书》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对广东省湛江建沣石料有限公司水流石尖尾塘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配套设施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将位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路西村水流石村1.5713公顷的集体土地作为广东省湛江建沣石料有限公司水流石尖尾塘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配套设施项目临时用地使用。(用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广东省湛江建沣石料有限公司水流石尖尾塘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配套设施项目临时工棚用途。

  三、该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两年,既2024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1日。

  四、你单位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设应当在临时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并严格按照《广东省湛江建沣石料有限公司水流石尖尾塘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配套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完成复垦。



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 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