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坡头区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示
为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以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现将坡头区有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一、泮北村烈士纪念碑
(一)名称:泮北村烈士纪念碑
(二)地理位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泮北村
(三)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单位: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人民政府管理。
(五)保护范围占地面积:纪念碑及周边占地约2322㎡。
二、坡头区烈士墓园(抗法五烈士墓)
(一)名称:坡头区烈士墓园(抗法五烈士墓)
(二)地理位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民有村委会北侧
(三)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单位:湛江市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五)保护范围占地面积:纪念碑及周边占地约4688㎡。
三、保护责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湛江市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