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牌证清理告知书
尊敬的农机机主: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牌证管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强化农机牌证清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将对核发的农机牌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达到报废标准,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农机牌证;(大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应予报废。)
2.已经灭失的(例如已卖废铁、无法查明去处等);
3.已实际报废的;
4.私自转卖、转让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5.在使用年限内,逾期未年检的;
6.其他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农机牌证。
二、清理要求
请相关机主对照清理范围主动自查,若存在上述问题,需及时办理年检、报废、注销、过户等手续。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将依法公告相关牌证作废,并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三、报废服务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农机,由我局协调回收企业上门收机,并给予办理报废补贴。
四、办理方式
我局将设临时服务点安排集中办理检验业务,如错过集中办理时间,请直接到坡头区农业农村局203办公室办理,联系电话:0759-3950499。
1.各临时服务点时间安排如下(重点开展拖拉机、收割机检验业务):
龙头镇:4月21日上午9:00-11:30(上蒙小学前空地)
官渡镇:4月22日上午9:00-11:30(官渡水泥厂-新时代幼儿园附近空地)
坡头镇:4月23日上午9:00-11:30(塘博便利店前空地,坡头镇中石化加油站直进)
乾塘镇:4月24日上午9:00-11:30(南寨村文化楼-乾塘荷花世界)
南三镇、麻斜街道、南调街道:暂不设集中办理点,根据实际安排办理相关业务。
2.所需材料:
注销:需提供机主身份证复印件,回收行驶证、牌照、登记证书;
报废:需提供购机发票、牌照、行驶证等证照;
过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转让协议,回收原牌照和行驶证。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 (或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均需签名盖手印。
五、法律责任
1.对逾期未年检或使用报废农机的,将依法处罚并暂扣牌证;
2.对私自转卖未过户的,原机主仍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注销牌证的农机不得继续上路作业,违者后果自负。
请广大农机机主积极配合此次清理工作,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
特此告知!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