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坡头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分配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以及《坡头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和项目监管办法》(湛坡农农〔2021〕13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经区政府审定,现对我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分配进行公示。
一、资金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2025年坡头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分配表》。
二、公示期
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5月27日起至2025年6月2日。
三、监督举报
(一)监督举报单位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二)监督举报电话
0759-3967060
附件:《2025年坡头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分配表》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