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5 10:06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4〕171号)、《关于下达 2025 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67 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抓好抓实2025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现将组织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根据《湛江市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行动方案》,要求2025年底,力争全区村级集体收入基本达到10万元以上,其中村级集体收入15万元以上占比提高至70%以上。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建立健全区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的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形成区级主导、乡镇主抓、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沟通,抓细抓实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严格项目选点安排。一是所在镇(街)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项目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较强,村集体成员有意愿、有共识;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群众基础好且具有一定发展条件的村优先扶持。二是优先支持“百千万工程”典型村中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村,扶持典型村周边村庄实现联动发展。

  项目选点安排,要严格落实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公告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每村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万元。纳入补助范围的行政村,给予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剩余部分各项目所在镇(街)应通过统筹省级涉农资金(如《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5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湛财农〔2025〕13 号))、自身财力及其他可统筹的资金等足额安排。

  三、申报要求

  为科学做好项目建设任务的分配安排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请各镇(街道)认真组织申报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村提交《坡头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方案》(附件1)及项目实施方案至所在镇(街)审核,经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后镇(街)汇总填报项目申报表(附件3),以上申报材料于6月1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

  附件:1.坡头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方案

  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3.坡头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申报表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吴慧蕾,联系电话:3950327)


附件1:坡头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方案.docx

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doc

附件3:坡头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