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部分)评估服务单位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该批次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补偿,但由于该批次范围内有部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未在补偿文件中列明(或对补偿标注存在分歧),现需要选取3家评估单位对以上情况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涉及评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有嘉宝果树、遮阴网、铁丝网、混凝土池等。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遴选评估服务单位,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
二、评估业绩;
三、报价明细(附上计算依据和有关说明)。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一式三份,由档案袋密封,密封条必须加盖公章,密封袋外必须清楚注明“XX公司、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部分)评估服务竞价资料”等信息。以上资料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送达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可以现场送达或者邮寄。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联系人:庞生;联系电话:1369249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