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湛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坡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市、区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解读、归档、决策执行和调整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程序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湛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坡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
三、纳入《坡头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工作事项应当于本年度完成,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未完成原因及进度等情况报送区司法局。决策承办单位要积极向区司法局提供平安建设考核相关材料。
四、《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坡头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