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湛江港坡头港区沙咀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已获得审批,予以批复。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用海年限
批复时间
1
湛江港坡头港区沙咀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
清水能源装备(广东)有限公司
用海类型属于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港池用海和其他开放式用海。
批准用海总面积24.9693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1.2234公顷,港池、蓄水用海6.0833公顷,其他开放式用海17.6626公顷。占用海岸线长165.4m。
主体工程申请用海期限50年,疏浚施工部分申请用海期限2年。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