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冼李云实行终身从业禁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5 16:09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为维护市场从业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决定对冼李云在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领域、食品安全管理领域实行终身从业禁止,现予公告。

  禁止从业人员:

  冼李云,男,公民身份号码:440804XXXXXXX41615,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24〕粤0804刑初195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上述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使其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