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湛江市海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湛江市坡头区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西广场擅自搭建79处单体建筑物,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2025年8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湛坡城综执处决字〔2025〕0000001号),已于2025年8月21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湛江市坡头区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西广场的违法建筑,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行政强制执行。
按照有关程序,我局需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湛坡城综强执催字〔2025〕0000001号),但因你公司未在营业执照登记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上述文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以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湛坡城综强执催字〔2025〕0000001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湛坡城综强执催字〔2025〕0000001号).pdf
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