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龙头镇上车水库清淤工程范围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增强龙头镇上车水库蓄水能力,根据坡头区政府第十届66次常务会议(〔2024〕7号)要求,现开展龙头镇上车水库清淤工程,拟对上车水库进行清淤工作。根据该工程后续工作推进,因涉及水库清淤工程范围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评估,现需要选取3家评估单位对该工程项目范围内弃置物进行评估。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遴选评估服务单位,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
(二)评估业绩;
(三)报价明细(附上计算依据和有关说明)。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一式三份,由档案袋密封,密封条必须加盖公章,密封袋外必须清楚注明“XX公司、龙头镇上车水库清淤工程范围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竞价资料”等信息。以上资料请于2025年10月21日前送达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可现场送达或者邮寄。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