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坡头区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考察、评选,拟确定在全区范围内设立2家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8名同志为湛江市坡头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收集各企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现将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公告如下: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止。如认为公示的单位存在不适合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或公示的个人存在不适合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情形,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坡头区司法局反映情况,并书面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 我局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59-3962283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联系地址:坡头区南调路751号405室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11月17日
供稿:叶瑶
编辑:陈 铮 校对:詹楚娴
审核:庞永梅、吴焕祥、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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