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6、《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函〔2021〕5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载体和咨询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载体】通过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
【咨询监督渠道】通过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咨询互动(http://www.ptq.gov.cn/hdjlpt)。
监督电话:0759-392711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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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案440804020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