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认领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大田头村村民仓库危险化学品的公告
2025年11月,我局在办理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大田头村村民仓库危险化学品案件,发现一批未妥善存放、无人认领的危险化学品。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妥善处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限期认领事宜公告如下:
一、物品基本情况
1. 发现地点: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大田头村村民仓库
2. 物品描述:现场储存危险化学品白色大桶装约10吨、成品标签“碳氢醚”18瓶,零散未标签水瓶10瓶。 经送专业机构检测,该批物品为危险化学品序号:2828,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
3. 现状: 目前该批物品已被转移至符合安全条件的临时场所予以封存。
二、认领要求
1. 认领对象: 该批危险化学品的合法所有权人或相关责任单位。
2. 认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自然日内(即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11日)。
3. 认领方式: 请认领人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到湛江市坡头区应急管理局办理认领手续:
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权属证明:能证明对该批危险化学品拥有合法所有权或保管权的文件、票据、合同等。
物品信息:提供该批危险化学品的详细名称、成分、数量、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相关资料。
三、逾期处理
凡在上述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或认领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具备安全处置条件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视该批危险化学品为无人认领的物品。
四、重要提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关重大,请相关权利人见此公告后速与我局联系。同时,请广大市民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发现疑似危险化学品非法存放情况,请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切勿自行接触、搬运或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 湛江市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地址: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灯塔路39号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周飞迅、黄志勇 联系电话:0759-3955227
湛江市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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