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公布坡头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等方案要求,现将坡头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登记、资料审核、经专家论证的4处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予以认定公布。
请各相关单位及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在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确保文物安全。
湛江市坡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2月28日
附件:
坡头区认定公布坡头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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