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16:03 来源: 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湛江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76号)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示,将部分坡头区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坡头区乡镇(街道)(以下简称“镇街”)行使,现公告如下:

        一、《坡头区乡镇(街道)承接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于2026年3月30日起由镇街承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镇街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对之前由各镇街实施的《坡头区乡镇(街道)承接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范围内的其他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自本公告确定的承接之日起镇街不再实施;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镇街继续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坡头区乡镇(街道)承接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wps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政策原文:(湛坡府通〔2026〕10号  )  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