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服务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5 16:03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湛江市、坡头区工作要求,结合我镇精神障碍患者保障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发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服务采购需求公告,欢迎符合有关要求的单位参加报名,现将采购需求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2026年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二)项目概况:为保障南三镇辖区内507名精神障碍患者(含重点监护、贫困患者,实际参保人数以合同签订时为准),购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专项保险,实现重点患者保险全覆盖。本项目严格遵循相关省、市文件要求,重点覆盖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省定门诊特定病种,提供医疗、监护责任、意外、门诊用药等全方位保障,落实相关救助及诊疗要求,防范患者家庭负担与肇事肇祸风险,保障监护人合法权益,筑牢保障防线,助力平安南三、健康南三建设。

  (三)服务内容:为南三镇507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购买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具体购买人数以实际购买为准。

  (四)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人身伤亡,第三者财产损失,法律费用及相关费用。

  (五)服务地点: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

  (六)项目控制价:伍万零柒佰圆整(人民币:50700元)(按我镇精神障碍患者及相关保障对象测算,结合同类精神障碍患者保险项目收费标准核定,100元/人/年)

  (七)服务期限: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二、实施机构要求:

  (一)实施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

  (二)实施机构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三)实施机构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实施机构需在坡头辖区有在册登记的营业网点

  (五)实施机构的服务队伍需有三名以上。

       三、投标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准备一式五份,投标材料需要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保险方案(需包含保障内容、保障标准、理赔服务等);

  3.信用评价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其他信用评价材料);

  4.近三年同类业绩材料复印件(请附上合同关键页);

  5.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2026年3月26日8时30分-3月30日17时30分

  五、报名资格确认:

  请有意向且符合有关要求的单位在报名时间前将投标资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至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办公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白沙圩交通路17号),不接受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六、结果确认:

  经镇级审定各报名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服务方案等有效资料,重点审核承保经验、精神障碍患者保险服务能力、理赔效率、信用记录等,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文件进行评审比较,确定项目中选单位。

  七、其他须知:

  (一)报名单位多于3家(含3家)时,采购单位综合对比报名文件,选定第一、第二候选服务单位,并在规定期限内与第一候选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如果第一候选单位放弃服务资格,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签约资格作废,依次选择第二候选服务单位为成交单位。报名单位不足3家的,此次采购失败,将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

  (二)第二次采购公告发布后,如报名单位仍低于3家(只有2家)的,采购单位综合对比报名文件,选定第一、第二候选服务单位,并在规定期限内与第一候选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如果第一候选单位放弃服务资格,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签约资格作废,依次选择第二候选服务单位为成交单位。若报名单位只有1家的,经采购单位审核符合采购要求的,可直接委托报名单位。

  (三)第二次采购公告发布后若无报名单位,采购单位将直接委托服务单位。

  (四)报名单位可向采购单位索取有关项目资料,报名单位不索取资料即视为知晓有关情况。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丹丹 联系电话:15382639538



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