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坡头区死亡动物跨区域无害化处理业务承接单位的公告
各无害化处理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建立广东省死亡动物跨区域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粤农农办〔2019〕111号)和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动建立湛江市死亡动物跨区域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推进坡头区死亡动物跨区域处理,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坡头区死亡动物跨区域无害化处理业务承接单位,由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流通环节等产生的动物源废弃物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委托期限5年。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且目前正常运行。
2、企业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2017版》要求,同时设置有专业严谨的生物安全体系。
3、具备及时解决坡头区区域内收运及无害化处理需求的能力。
二、财政支持
对经确定为承接坡头区死亡动物跨区域无害化处理业务的企业,其在坡头区辖区内收集并无害化处理的死亡动物及其产品,在符合财政补助政策范围内的,我局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给予补助。
三、申报受理时间
2026年5月11日至5月18日。
四、申报受理地点
如有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承接坡头区死亡动物跨区域无害化处理业务的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企业简介、资质证明材料等有关资料送至湛江市坡头区沟尾麻坡路西侧(沟尾市场对面)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五楼501室。
联系人:冯亦桂
联系电话:0759-3955016
特此公告。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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