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的通知
粤府办〔202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省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有效实施。要严格贯彻落实党领导立法的各项工作要求,对于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问题,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增强系统观念、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立法涉及重大问题、重大利益调整的研究论证,对立法时机和各环节工作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论证,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突出立法重点,聚力以高质量立法更好支撑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要紧扣坚定不移挑好大粱、全面推进强省建设的总任务,深入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紧密结合我省“十五五”规划和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深入分析立法需求,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要聚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重点领域加强立法供给,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要锚定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加强与港澳在立法方面的协作,进一步强化对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建设的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要组织开展对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相关领域的立法研究,针对加快培育发展新赛道的特色化需求,逐步探索动态适应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的立法路径,并处理好规范和促进的关系,为创新发展预留充足空间。
三、坚持务实管用,持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要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在研究制定法规规章过程中要明确立法定位、把握立法方向、找准立法路径,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立法共识,确保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坚持少而精、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强化立项必要性审核,抓紧推进务实管用的法规规章制定工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法治动能。要积极以“小切口”立法回应民生关切,以“小快灵”立法破解治理难题,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努力让立法中的制度设计与现实情况精准对接,在政府立法提质增效上下功夫求实效。
四、强化工作统筹,构建覆盖政府立法工作全流程的协调保障体系。要严格贯彻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对以立法专班推动的项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齐心协力完成起草任务。要强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与法规规章清理、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纠错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统筹推进“立改废”工作,既维护好立法的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又适应社会变化和改革需求。要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和现实需要,及时组织研究清理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法规规章,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7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
(一)继续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
1. 广东省快递条例(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2. 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搜寻救助合作条例(广东海事局负责)
3. 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 广东省民办教育条例(省教育厅负责)
5. 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修改)(省征兵办负责)
(二)初次审议项目
1. 广东省数据条例草案(省政务和数据局起草)
2.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省供销社起草)
3. 广东省低空经济发展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4. 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起草)
5. 广东省人工智能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6. 广东省县域经济振兴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在上述立法项目基础上,适时提请审议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水上搜寻救助条例草案、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条例立法工作。
(三)预备项目
1.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2. 广东省电力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3. 广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省教育厅起草)
4. 广东省社区矫正条例草案(省司法厅起草)
5. 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省司法厅起草)
6. 广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7. 广东省城市供水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8. 广东省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9. 广东省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10.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水利厅起草)
11.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12.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草案(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13. 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草案(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14.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修订草案(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15. 广东省档案条例修订草案(省档案局起草)
16. 广东省气象管理条例草案(省气象局起草)
17. 广东省消防安全社会化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二、省政府规章项目
(一)继续推进项目
1. 广东省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办法(省残联负责)
2. 广东省侨批档案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办法(省档案局负责)
3. 广东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省司法厅负责)
4. 广东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省司法厅负责)
(二)年度内完成项目
1. 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2.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改)(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三)预备项目
1. 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修改)(省政务和数据局起草)
2. 广东省行政调解规定(省司法厅起草)
三、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1.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或者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修改或者废止相关省政府规章。
2. 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政府职能转变等工作要求,出台有关决定。
3. 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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