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6〕12号)、《湛江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湛财农〔2025〕95号)要求,现开展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建立健全区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的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形成区级主导、乡镇主抓、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沟通,抓细抓实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明确资金执行要求
(一)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已下达我区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共120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数≥4个。纳入扶持范围的行政村,每个给予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5〕210号)要求,新型农村集体发展资金应采取“补改投”方式安排,推进有效积累村级资产、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资金使用方向。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得简单入股分红、明股实债。
(四)资金扶持重点。优先选择村党组织凝聚力强、战斗力强,村两委成员发展乡村产业意愿强烈和发展能力、有广泛共识,具备一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条件,且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结合各县(市、区)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储备项目的情况,聚焦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3类村庄,结合典型村和其他重点扶持的村,与周边村实现联动发展,形成乡村产业片区;鼓励发展乡村绿美经济产业带,形成集聚效应,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前已纳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范围的村,不再纳入扶持对象。
三、申报要求
为科学做好项目建设任务的分配安排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请各镇(街道)认真组织申报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村提交《坡头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方案》(附件1)及项目实施方案至所在镇(街)审核,经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后镇(街)汇总填报项目申报表(附件3),以上申报材料于6月3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
附件:1.坡头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方案
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3.坡头区2026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表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6日
(联系人:吴慧蕾,联系电话:3950327)
附件3:坡头区2026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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