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坡头区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10-22 17:10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湛江市坡头区各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6个月运输车辆问题的批复》(湛交运〔2014〕150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对截至2026年10月1日逾期超过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车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请涉及的经营者尽快持相关年审资料到坡头区交通运输局办理审验手续(具体车辆名单详见附件),如逾期超过180天未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的营运车辆, 我局依法对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被注销的车辆和《道路运输证》逾期不进行审验的营运车辆禁止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特此公告

  附: 截至2026年10月1日坡头区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车辆明细表



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9日


  湛坡交发〔2026〕25号  关于坡头区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及应进行年度审验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