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02 09:1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坡头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以下简称《方案》)、《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9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2019年已验收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要求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74号)和省、区有关加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以下简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机制,对全区已建成验收的垦造水田项目持续跟踪管护、提升地力、落实种植,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加快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二、原则要求

  (一)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工作。项目所在地镇(街)政府是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项目土地所有权人是项目后期管护具体实施主体。

  (二)压实责任,专项管护。区、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机制,落实职责分工,落实管护经费,合力推进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项目土地承包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管护职责,开展基础设施日常管护、种植管护和地力培肥管护,确保管护工作实现既定效果。

  (三)规模经营,确保实效。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力度,镇(街)政府、村委要引入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长期承包(一次承包经营期限不少于6年)、规模化种植,充分发挥垦造水田连片性高和承包经营者专业技术强的优势,确保项目符合现代农业需要和持续稳定利用。确实无法引入新型经营主体的,由项目所在镇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规模经营,避免垦造水田项目撂荒、地力下降等问题。

  三、垦造水田项目移交

  (一)基础设施移交。项目经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函后,我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与镇(街)政府、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办理项目基础设施移交手续,签订项目三方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并从管护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期和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地力培肥补贴发放的起止时间。

  (二)种植、地力管护移交。管护协议生效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与镇(街)政府进行管护交接,由镇(街)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开展作物种植和地力培肥。在项目落实前3年(后3年鼓励)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以及完成地力培肥等管护工作后,及时申请管护工作验收,申请及发放项目补偿补贴等。

   四、垦造水田项目管护内容

  垦造水田项目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后期管护期限不少于6年。

  (一)基础设施管护。引水或抽水工程设施、农田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设施、农田输配电工程设施等项目基础设施,按“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由土地承包经营者负责日常管护,保持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对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严重破坏,由当地村委提出申请,在镇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维护,在当地灾毁复垦、救灾复产等资金中支出。

  (二)种植管护。管护责任人为土地承包经营者,在区农业农村局技术指导下进行种植管护。项目管护期限内,在保证前3年(后3年鼓励)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的基础上,年度内还可以轮作甘薯、马铃薯、蔬菜、油菜、豆科植物、花生、绿肥、紫云英等农作物,也可临时性地种植对耕作层没有破坏作用的农作物,通过轮种进一步提高项目地力。严禁项目区内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

  (三)地力培肥管护。管护责任人为土地承包经营者,在区农业农村局技术指导下开展地力培肥管护。培肥管护年限为项目竣工验收后连续六年,由区农业农村局对新垦造水田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并根据区域内项目区的土壤肥力情况,在每年第一季度编制全区垦造水田项目年度地力培肥计划,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镇级政府在每年度结束且地力培肥计划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管护责任人发放地力培肥补贴。

  (四)地力培肥技术模式。根据省《关于印发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地力培肥技术模式和项目移交及后期管护协议书(模板)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1477号)的工作指引,因地制宜采取增施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模式,有效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地力。其中水源比较充足的田块可采取增施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增施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等综合技术模式;水源不足的田块应以增施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为主;部分偏砂或偏粘的田块则釆取掺泥入砂或掺砂入泥办法,改变其砂、壤比例。

  五、管护经费及来源

  管护经费包括: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以下简称收益降低补偿)、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以下简称激励补贴)、地力培肥补贴、工作经费四种类型。所需经费来源包括:项目垦造成本(即项目投资预算资金)、区水田指标分成收益、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灾毁复垦和救灾复产资金(专项用于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基础设施严重破坏)、部门预算以及完成约束性任务之后的涉农资金统筹等。

  (一)收益降低补偿、激励补贴。根据《方案》和《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三年内的收益降低补偿、激励补贴列入项目成本,从项目投资预算资金中一次性支付给区级财政并由其负责分年度发放。

  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按照《关于印发〈湛江市坡头区垦造水田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坡委〔2018〕17号)文件精神,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00元,在土地经营权人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后,分年度发放给土地经营权人。激励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500元,分年度直接补贴给土地承包权人。

  (二)地力培肥补贴。地力培肥补贴主要用于项目涉及地块地力的持续提升。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连续六年的地力培肥补贴按先建后补方式安排。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从水田指标分成收益、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完成约束性任务之后的涉农资金等统筹安排。

  地力培肥补贴须在验收合格后,才予发放。项目竣工后第7年及以后年度是否需继续进行补贴,由区级政府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对耕地质量的评估情况确定。

  (三)管护工作经费。管护工作经费安排不少于6年,按照财政资金支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中:1.区农业农村局管护工作经费,用于组织管护工作实施以及项目耕地质量监测、种植技术指导、种植培训、监督、检查、验收等。2.镇(街)政府管护工作经费,用于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组织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验收、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定位拍摄和定期上传报备能够反映实际管护工作、管护质量、管护进度等方面的照片等资料。

  (四)鼓励多元化投入后期管护。鼓励整合其他涉农资金投入项目后期管护,以及采取引入社会、金融资金投入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对项目进行后期管护。

  六、项目管理

  (一)落实培肥计划。承包权人应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年度地力培肥计划,选用增施有机肥、绿肥种子等培肥技术模式,开展地力培肥工作。

  (二)项目验收。

  1.前五年项目验收。先由各镇(街)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小组(由镇级农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组成)实地走访检查,根据《坡头区垦造水田后期管护项目验收表》评分结果形成验收意见,连同作物耕作情况、基础设施维护、商品有机肥施用、生产档案、项目实施照片等材料,于当年第四季度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于当年年底前采用现场抽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验收。

  2.第六年项目验收。第六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在各镇(街)验收的基础上,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区级验收,组成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各1人,镇(街)2个相关人员、3个相关领域专家(专家由成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中选取)组成。

  (三)管护补助的申报。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于验收次年5月底前,将验收合格的《坡头区垦造水田后期管护项目验收表》、《坡头区垦造水田后期管护补助申报表》、承保经营合同复印件、承保经营主体资质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原貌照片等申报材料提交所在镇(街),由镇(街)负责审核后发放补助。

  (四)项目指导。镇(街)政府要配备专职责任农技员指导承保经营主体耕种及管护基础设施。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把质量关。

  (五)资金拨付。项目每年验收达到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联合下文,将地力培肥补贴拨付补助资金到管护责任主体,由管护责任主体对项目管护实际的实施主体进行补助。

  七、组织保障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坡头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落实、协调项目后期管护各项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区政府:负责组织制订坡头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针对当地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监测实际,编制区垦造水田项目年度地力培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垦造水田项目区的农田水利工程相关监管工作。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垦造水田项目移交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确保移交的垦造水田项目符合项目建设标准,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对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区财政局:负责需本级安排的后期管护资金的统筹和拨付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各镇(街):镇(街)、村(居)负责项目具体后期管护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管护责任人进行规模经营后期管护,参与项目管护验收。

  6.项目地块管护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管护责任,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技术指导下,按规定内容、要求完成后期管护事项。

  (三)加强垦造水田后期管护的档案管理。镇(街)和管护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档案,及时收集后期管护有关资料,作为管护工作验收的重要依据。镇(街)政府负责采集后期管护有关影像或照片,并由区自然资源局上传到垦造水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后期管护资料档案包括:镇(街)对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严重破坏的基础设施开展管护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设施管护申请、批复或通知、施工过程文件资料、管护前中后期影像或照片等。管护责任人开展工程设施日常管护、地力培肥和种植管护的前中后期影像或照片。

  (四)年度后期管护工作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及项目所在镇(街),负责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水稻种植情况、其他农作物种植情况、地力增肥情况、基础设施维护情况、管护档案管理情况等。验收合格的,发放种植水稻补偿费,并报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验收不合格的,根据管护协议约定,视未落实管护责任严重程度,责成整改重新验收,采取支付违约金、列入失信名单等方式给予处罚,报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1.后期管护验收流程、资金发放方式。由土地承包经营者(或管护责任人)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村、镇(街)同意后,由区级验收组受理,受理10天内,组织区相关部门会同镇(街)、村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拨付到镇(街)财政,再拨付到管护责任人。

  2.后期管护验收评分标准。验收评分标准分为四类(详见附件1):水稻种植情况(40分)、提升耕地质量(35分)、基础设施维护(15分)、台账档案管理(10分),总评分70分以上为合格(含70分)。

  (五)加强检查和评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定期组织对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对后期管护工作不力、质量差的地区,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约谈相关责任人。

  附件:1.坡头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验收评分标准(模板)

  2.坡头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拨款申请表(模板)


1.坡头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验收评分标准(模板).xls

2.坡头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拨款申请表(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