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承接市级部门委托事项工作情况公示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市级部门向我局委托行政职权事项共13项,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此次调整具体情况如下:我局承接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委托行政许可13项,分别是:
1、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证)
2、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办)
5、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告知承诺制
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1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办)
1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1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告知承诺制)
1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告知承诺制)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6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坡头区卫生健康局).pdf
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坡头区卫生健康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