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1 10:11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湛坡卫〔2018〕93号  

各责任单位:  

  我区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和市爱卫会、市委宣传部、卫生计生局《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湛卫〔2014〕23号)精神,2014年至2016年我区27个单位被省卫生计生委命名为省无烟单位。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我区控烟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无烟单位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4〕414号)精神,我区继续在全区开展创建广东省无烟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广东省无烟单位工作。坡头区要组织好辖区内的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区直各部门及驻市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本单位及其直属各单位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尤其是卫生计生机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重点单位要有一定比例的单位创建成为无烟单位,确保我区创建无烟单位工作顺利开展,已经达到卫生计生机构全部创建无烟单位要求,现将逐步实现2020年底全区70%其他单位(包括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企业、酒店、餐厅等)建成无烟单位目标。  

  二、坡头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无烟单位申报工作。各单位11月1日前向坡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无烟单位申报材料。各单位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无烟单位创建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按照《广东省无烟单位评分标准》评分自评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三、坡头区要于11月10日前完成其辖区内创建省无烟单位的初评工作。完成初评后,需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健康教育所(zjsjkjy@163.com)。1.经初评到达无烟单位标准的各创建单位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评分自评表各一份;2. 《广东省无烟单位创建情况统计表》和《XX县(市、区)无烟单位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3.各县(市、区)创建省无烟单位工作评估报告以及评估评分汇总表(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序)。  

  四、市级将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县(市、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同时,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对申报单位创建省无烟单位工作进行现场评估,并于12月1日前将评估情况形成报告上报省健康教育中心。  

  五、市将对各地各单位控烟和创建广东省无烟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尤其对控烟工作落实不够、执行不力以及创建广东省无烟单位工作滞后的部门和县(市、区)进行重点通报。  

  六、其他事项  

  1.多个单位合署办公的情况,由各个单位独立申报创建无烟单位。  

  2.区卫生计生局办公室联系人:彭炜亮,电话:0759-3955256,邮箱:ptqwjj@163.com。  

  区健康教育所联系人:庞文婷,电话:0759-3955883;邮箱:314146953@qq.com。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无烟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4〕414号)  

  2.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湛卫〔2014〕23号)  

  3.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的通知(湛卫函〔2018〕424 号)  

  4.广东省无烟单位创建申报表  

  5.广东省无烟单位评分标准  

  6.无烟单位创建本底资料统计表  

  7.坡头区创建无烟单位一览表  

  坡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2018年坡头区创建省无烟单位(此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