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函

发布时间:2021-01-26 15:01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本省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1.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2.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11月6日



附件1: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http://sft.gd.gov.cn/attachment/0/378/378780/2683287.pdf

附件2: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http://sft.gd.gov.cn/attachment/0/378/378781/268328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