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全面实施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送审稿)

发布时间:2022-06-21 09:06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在全区实施耕地经营权流转奖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放活耕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龙头企业、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为重点鼓励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扶贫项目规模化发展,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让农村耕地实现从资源到资产再到资金的增值转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兴旺。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应以农民为主体,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耕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和土地经营主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克扣。二是坚持集中、连片、适度的原则,创新耕地经营权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转让耕地经营权,鼓励通过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支持农民以多种合作方式流转耕地,实行相对集中、连片开发。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土地适度经营与经营主体能力匹配。三是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已确权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通过相应的激励措施激活土地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逐步扩大农民耕地经营权的权能范畴。

二、基本情况

  坡头区总面积564.98平方公里,下辖5个镇和2个街道,目前7个镇(街)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区耕地确权实测面积约22.9万亩。我区于2020年4月份开始实施《坡头区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奖补实施方案》,据统计2020年我区农村农用地合计流转4758.55亩,其中土地流转奖补试点的3个镇合计流转2142.8亩;2021年上半年农村农用地流转1338.38亩,其中土地流转奖补试点的3个镇合计流转997.7亩。由于坡头区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外出劳动力较多,家庭承包经营已不适应当前农业发展要求,只有建立起规模化、产业化的生产平台,将人力、土地、工具等资源集中起来,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才能进一步提高农业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提高现代化农业水平,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经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充分调研和2020年试点经验,我区决定全区范围内实行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

三、开展优势

  (一)农户流转意愿较高。一是我区青壮年外出务工较多,从事种植业的农户逐渐减少,以务农收入为主的比例下降,大部分农户耕地转出意愿较高;二是流转方式比较成熟,土地流转的方式已得到农户的认可,耕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促进了农村产业分工和效能提升,农民在耕地转入和转出都受益。

  (二)土地集中连片,适宜农业规模化发展。我区的土地资源良好,大部分地区土地相对集中连片,通过耕地流转,能让耕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适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具体做法

  (一)优化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程序

  申请奖补的土地流转按照“提出申请,审核登记,协商洽谈(公开招投标),签订合同”的基本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流转双方向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村委会向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2.审核登记。镇(街)政府组织对流入方(50亩以上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根据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土地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通过镇(街)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交易。

  3.协商洽谈(公开招投标)。在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指导下,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及平等协商的原则,对所流转耕地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价格等进行协商洽谈。或者依据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

  4.签订合同。耕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或经镇(街)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招投标后,在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指导下,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按省规范文本)。合同签订须有具体的起止时间(必须在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流转面积较大的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

  (二)创新农村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方式

  鼓励农户和村集体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耕地。在同等条件下,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1.委托代理。鼓励实行委托代理,支持村集体为农户提供耕地流转委托代理服务,促进耕地规模化流转。

  2.耕地托管。引导农户将耕地托管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经营管理,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鼓励农机合作社、农业专业托管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全程托管、劳务托管和订单托管等托管服务,带动农户增加规模经营收益。

  3.股份合作。借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契机,探索耕地入股新机制,选取一批具备条件的公司和农民合作社,参与开展耕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引导农户和村庄以“土地变股权,农户变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模式组建村级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村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承包耕地折股量化,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经营收益按股分配。

  4.耕地出租。鼓励支持工商企业到农村租赁耕地发展现代种养业,支持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规模流转农村耕地,建设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农业公园和现代化农业庄园等等。此外,积极鼓励各村探索耕地流转新途径,不断创造新模式新经验。支持各村成立耕地流转平台或土地信托机构,收储农村耕地经营权,积极探索“耕地集中流转-整理-再流转”模式,推进耕地集约经营。

五、奖补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奖补对象

  奖励对象是全区符合国家土地流转政策且符合区奖励政策条件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出方农户、村委会。

  (二)奖补条件和标准

  1.区奖补的一般性条件。(1)自2021年1月1日起,新流转的耕地且签订统一规范的《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经营权流转的农村耕地是已经确权且用于发展高效现代农业的耕地,不得用于建设等不符合我区、镇(街)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的项目;(3)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且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协议)已在所辖镇(街)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和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入耕地流转专门台账。

  2.农村耕地经营权转让农户享受奖补的条件、标准。(1)农户享受奖补的条件:①农户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转让耕地经营权;②符合区奖补的一般性条件。(2)农户享受奖补的标准:①农户向扶贫项目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转让耕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面积累计50亩以上(含50亩)的,按120元/亩对各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②农户向非扶贫项目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转让耕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面积80亩以上(含80亩)的,按100元/亩对各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3.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入方享受奖补的条件、标准。(1)耕地经营权流入方享受奖补的条件:①符合新优特农产品种植、标准化种植、现代技术推广等新型经营主体或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相关条件;②连片流入农户转让经营权的耕地面积合计不少于50亩,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签订后,经营生产必须达6个月以上;④符合区奖补的一般性条件。(2)耕地经营权流入方享受奖补的标准:①扶贫项目或雇用脱贫户(边缘户)5人以上(含5人)雇用期在1年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连片流转50亩以上(含50亩)的,按400元/亩对耕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一次性奖补;②非扶贫项目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连片流转80亩以上(含80亩)的,按300元/亩对耕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一次性奖补。

  4.对参与耕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村委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助。为了保证耕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在耕地流转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委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经济补助奖励的对象和标准是:村委会累计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200亩(含200亩)以上300亩以下的,按20元/亩给予村委会一次性经济补助;村委会累计耕地经营权流转300亩(含300亩)以上的500亩以下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给村委会8000元;村委会累计土地流转500亩(含5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给村委会10000元。  

六、奖补细则

  (一)申报材料

  1.坡头区农村耕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奖补申报表;

  2.坡头区农村耕地流转农户清册;

  3.签订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4.耕地流出村出具的土地流转情况证明;

  5.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证明;

  6.镇(街)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公示照片;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奖补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财政奖补激励条件的对象在土地流转协议生效后向镇(街)农办提出书面申请(农户可委托经联社),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进行审核。村委会现场核实确认且在流出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核查人员、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所在镇(街)人民政府。

  3.镇(街)人民政府进行核查。镇(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经营主体申报的流转面积实地勘查核实确认,并在镇(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人民政府核查人员、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审批奖补程序

  符合财政奖补激励条件的对象在土地流转协议生效后向镇(街)农办提出书面申请(农户可委托经联社)。协议实施6个月后,由镇(街)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镇(街)农办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实地勘验、查看资料(重点是流转协议、土地确权凭证)、与流转双方座谈等方式进行,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要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拨付财政奖补激励资金。

七、奖补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拨付。各类奖补政策的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由主管部门提出资金请示报区政府审批,并由镇(街)财政所从专项奖补资金中统一发放到耕地经营权的流出方、流入方及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委会。

  (二)核实和监管。区农业农村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必须督促奖励对象、有关各方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前终止流转合同。镇(街)人民政府要对已获得耕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对提前终止流转合同的农户和经营主体,要追回奖励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享受财政奖补激励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八、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镇(街)结合实际,成立试点镇(街)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街)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街)农办,主要负责土地流转政策研究,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规程的制定与落实,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压实责任,依法有效推进全镇(街)土地流转试点工作;镇(街)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监管,主动支持服务好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合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土地规模流转、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项目库。

  (二)开展土地摸底评估工作。镇(街)人民政府工作组要以本次土地确权等数据为基础,到试点村开展耕地摸底、评估工作,切实摸清耕地基本情况,明确产权,并建立详细的基础资料档案。

  (三)组织培训,提高认识。区农业农村局与镇(街)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前乡村振兴工作举办区、镇、村培训班,加强对区镇村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对土地流转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生产的认识,并组织相关人员到其他县(市、区)学习经验,确保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效推进。

  (四)开展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人民政府要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土地流转工作,使土地流转的政策、原则、程序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认识农村土地流转、了解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土地流转整合带来的实惠。

  (五)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各镇(街)人民政府要根据镇和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农业产业发展程度和各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对各村进行分类指导、逐步推进。要通过强化村级组织管理及服务职能,加强引导和协调,促进耕地的集中流转,完善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硬件建设,做好平台工作人员的聘请工作,完善办公设备设施、相关流转交易流程、制度,努力优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六)树立典型,全面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和媒体要及时树立该镇(街)土地流转工作中的典型例子,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土地流转给农户带来的经济效益等实惠,在取得经验的同时,引导其他农户积极参与到土地流转中去,全面开展我区农村耕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工作。

  (七)建立台账,长效监管。试点镇人民政府在试点的过程中要按要求做好耕地流转资料档案及台账整理,以进一步完善巩固工作成果,规范流转市场行为,实施耕地流转动态监管,形成长效的农村耕地流转监管体系。

九、附则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5年。

  (二)本方案由坡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坡头区全面实施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