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23 15:08 来源: 湛江市民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为落实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出台《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于310日先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同时,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及时制定和公布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市低保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及时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要求,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3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158号)。

  三、起草过程

  《通知》由我局起草,2021310日我局对《通知》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对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实施的预期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估,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于311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民政局官网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赤坎区1条意见并采纳,做相应的修改;于324日经我局审批科审核,合法性无意见;于325日我局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送审稿;于41日经我市司法局审查通过;413日,市政府审批同意由我局印发。

  四、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21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00/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31/人月,对比2020年的救助标准提高了3.6 %2021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51/人月(其中赤坎区在2020年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2元,新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现行标准确定)、补差水平提高到286/人月,对比去年救助标准提高了3.5%,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1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1年我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至1280/人月(其中赤坎区1585/人月、霞山区1585/人月、坡头区1293/人月、开发区1334/人月现行标准高于新标准,保持不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至882/人月(其中赤坎区按不低于现行标准提高到900/人月)。均比去年提高了3.5 %,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三)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根据政策文件要求,各地每月20日前将低保补助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发放至个人账户,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新标准从202011日起执行,之前未达标月份按足额补发到位,新纳入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为做好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发放工作,各地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运用信息系统,健全资金发放台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同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源文件: 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