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2 22:11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和生生不息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就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论述,对提升文物保护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6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讨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李克强总理在会上充分强调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具体要求。会后,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了《指导意见》,这是继1997年发文部署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2005年印发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之后,国务院又一次发文对全国文物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科学的部署,意义非常重大。随后,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广东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设目标。

  二、形成过程

  文件形成过程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充分酝酿,逐步完善。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由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和省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起草了我市的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我局成立了《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小组,积极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及时与省文物局和专家组联系沟通,吃透上级精神,听取意见建议。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然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全市文化系统意见,经过深入调研和多次修订完善,形成本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文由“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切实强化和落实各方责任”、“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稳步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和“完善保障机制”六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提出我市文物事业发展的理念和思路,指出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等关系。

  第二部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到2020年的目标任务。实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至6处,省级增至38处,完

  成重点文物保护工程5项以上,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95%以上,博物馆总数增至8家,90%以上文保单位有完善文物安全措施。

  第三部分提出切实强化和落实各方责任,从各级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三个方面作了具体工作部署,明确各自的管理监督职责,对违法违纪造成文物遭受破坏的行为严肃追责。

  第四部分通过实施文物保护固本提升工程、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近现代文物重点保护工程、新型城镇化建设文物保护、完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等各项措施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第五部分提出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提升文博事业惠民水平、挖掘文物利用价值、加大文创产品开发力度、加强文博交流合作等具体要求,就我市在保护好文物资源的同时,如何做好适度合理利用做了细致的阐述。

  第六部分提出完善各项保障机制,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政策、财政、人才、科技、组织保障。

  本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合理设定目标,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该方案对我市文物工作作出总体规划和全面部署,是指导我市未来文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到2020年文物事业主要发展目标,既符合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又与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相衔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了文物工作的开展理念、工作思路、方针原则、发展目标和具体部署,指明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二是体现雷州半岛特色。紧密结合湛江实际,重点围绕传统村落、海上丝绸之路、近现代名人故居、革命文物、南粤古驿道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加以推进。

  三是强化文物执法。首次提出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追责力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行政部门的文物保护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政策文件:http://www.gd.gov.cn/gkmlpt/content/0/145/post_145365.html#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