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桥东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4-09-17 17:09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 申请,湛江市环保局拟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湛江坡头桥东加油站 项目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 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位于 湛江市海湾大道坡头镇路段南侧,占地面积14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37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1座加油岛(罩棚)、1套埋地式油罐、1间营业室、1栋综合楼(2层)、配电房等。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油罐区埋地设置,设有2个40立方米的柴油储罐、2个40立方米的93#汽油储罐、1个40立方米的97#汽油储罐,储油罐总容积为200立方米;设计安装加油机9台36枪,现只安装加油机4台16条加油枪。

  二、验收监测结论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 湛江坡头桥东加油站 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表》[湛江环境监测(验)字(2014)第041号]表明:

  ( 一) 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主要 环评 建议和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见下表。

  (二) 污染物监测结果:

  1 、废气

  建有1套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系统,经处理后油气的排放浓度及排放口的高度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有关要求。该项目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系统已于2013年10月取得了《湛江市油气综合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湛环函[2013]631号}。

  2 、废水

   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和化粪池处理,得到妥善处置。

   主要 环评 建议和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一览表

主要     环评     建议和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    

          须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处理装置对项目运营产生的油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油气的排放浓度及排放口的高度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有关要求。    

已落实。项目设置有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系统,将挥发的油气收集回至地下油罐,经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油气排放浓度均低于25g/m³(详见表5-1废气监测结果);项目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系统已通过环保验收(见附件6);油气排放口距地面高度为4.2米(大于4米),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要求。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冲洗地面污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场区绿化灌溉。站区初期雨水利用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临近天然河沟。    

已落实。站内办公区建有1个化粪池收集公共卫生间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的污水定期由吸粪车抽取拉走;员工宿舍建有1个三级化粪池收集其生活污水,经处理的污水由吸粪车抽取拉走或回用于站区的绿化灌溉;站区建有1个120m³三级隔油池及其配套管渠收集站区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及检修时产生的含油废水,经处理后的废水排入项目西侧的天然河沟。    

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对油泵机等主要噪声源设备采用减振、降噪措施。    

          已落实。项目选用低噪音型设备,并将各类泵机设置在地下。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已落实。项目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该应急预案已通过专家组的评审并已上报湛江市环保局坡头分局进行了备案(见附件5)一旦发生突发性火灾、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将启动。据了解,项目试运行至今,尚未发生过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加油区四周50米,此范围内不得建设居住、学校、医院、机关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已落实。据现场勘察,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在建的仁海花园与项目加油站区距离为280米,加油站区四周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已落实。    

  续表

主要     环评     建议和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主要环评建议    

雨污分流。    

已落实。雨水通过专门雨水渠由项目西北侧排放口排入河沟;污水进入化粪池或隔油池进行集中处理。    

站区生活垃圾及时收到定点垃圾箱内,由环卫车运至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    

已落实。站区设置有足够数量的垃圾箱,收集的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运走进行妥善处置。    

消防后产生的散落油污、含油消防沙、含油废灭火毯等含油杂物属于危险废物,应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已落实。项目消防后产生的散落油污、含油消防沙、含油废灭火毯等含油杂物交由湛江市绿城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妥善处置。    

储罐检修产生的废油水、废渣以及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含油砂石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已落实。项目储罐检修产生的废油水、废渣以及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含油砂石交由湛江市绿城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妥善处置。    

建设单位应加强防护措施,在油罐区地面以上设置保护矮墙,避免一旦发生漏油事故时油品进入邻近天然河沟。    

已落实。项目油罐区地面以上设置有保护矮墙,一旦发生漏油事故,油品将积聚在油罐区矮墙内,等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落实。    

  3、 固体废物

  隔油池产生的含油砂石和废油渣交由有资质的湛江市绿城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站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4、 噪声

  场界四个测点的昼、夜间噪声,除了场界北夜间测值由于受 海湾大道的交通噪音影响 超标外,其余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5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且应急预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已报湛江市环保局坡头分局备案。

  综上所述, 湛江坡头桥东加油站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建有1套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系统,处理后油气的排放浓度及排放口的高度均符合有关要求,污水和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场界昼、夜间噪声基本达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已报湛江市环保局坡头分局备案。该项目已基本具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公示日期:2014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28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759-3381129      传真:0759-3381660

  邮箱:13822589180@163.com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环保局(邮编:52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