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关于梳理和报送现行有效地级以上市政 府规章电子文本的通知》和湛江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梳理和报送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补充通知》(湛司函〔2020〕406 号) 的精神,近期开展了由我局牵头起草或实施的政府规章、政府规 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 2020 年 12 月 8 日局 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中小 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15〕26 号)等 2 份部门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凡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各有关单位, 请对依据本通知废止的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及 时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 2 份)。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