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拟启动征收位于坡头区官渡镇潭村村、岭尾村、埤头村、三角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
地块一东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岭尾村集体土地,北至岭尾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0337公顷。
地块二东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国有储备土地,面积约0.3112公顷。
地块三东至东头村集体土地,南至迴龙村集体土地,西至迴龙村集体土地,北至国有储备土地,面积约0.8988公顷。
地块四东至岭尾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岭尾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西至碑屋村集体土地,北至岭尾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3492公顷。
地块五东至迴龙村集体土地,南至岭尾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西至工业大道,北至国有储备土地,面积约0.7397公顷。
地块六东至迴龙村集体土地,南至迴龙村集体土地,西至岭尾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北至迴龙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0083公顷。
地块七东至迴龙村集体土地,南至南埇村集体土地,西至岭尾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北至岭尾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约0.6578公顷。
地块八东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国道G325,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关草村集体土地,面积约2.0850公顷。
地块九东至鸿业路,南至端山村集体土地,西至湛江市东日纸品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北至宝业大道,面积约0.7346公顷。
地块十东至鸿业路,南至端山村集体土地,西至湛江市东日纸品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北至端山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6955公顷。
地块十一东至九连塘集体土地,南至国道G325,西至九连塘集体土地,北至九连塘集体土地,面积约2.0558公顷。
上述十一个地块拟征收总面积10.5696公顷,具体四至范围详见位置示意图。
(二)用途:工业用地、防护绿地、道路用地等。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建设需要。
三、拟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征地工作组(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振兴路29号官渡镇人民政府大院内,联系人:黄文春,电话: 13828276770)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征收土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局部一、二).pdf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