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低保政策,确保准确救助

发布时间:2019-10-16 16:10 来源: 本网-湛江市人民政府网 字号: 【大】 【中】 【小】

本期微访谈邀请了市民政局局长钟其就'严格落实低保政策,确保准确救助'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主持人:低保制度在我市运行情况如何?有哪些成效? 

钟其同志: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是我们俗称的低保,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几年来,我市低保制度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低保人数14.78万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20195人、农村低保对象127604人,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程序机制日益规范。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和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在低保对象资格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对象动态管理以及低保标准适时调整等方面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三是救助水平持续提高。今年,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为490元/人月、补差水平418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标准340元/人月、补差水平190元/人月以上,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9%和30%;1-6月全市累计支出低保资金21645万元,其中城镇低保救助发放资金6650万元、农村低保救助发放资金14995万元。   

主持人:困难群众想申请办理低保怎么办理? 

钟其同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携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书面申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及定期复核。户主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押服刑人员。

主持人:申请低保后,政府如何审核,群众该如何配合?

钟其同志: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授权委托核对后的2个工作日内,录入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发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通过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后,生成《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对报告结果,进行受理前初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的内容,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即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三)财产净收入。指将其拥有的金额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净收入等。 (四)转移净收入。指家庭所接收的来自国家、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扣减其所缴纳的税款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净收入,以及家庭接收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收入扣减家庭的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后的净收入。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可支配收入不稳定的,以近6个月内的平均数为准。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不动产、机动车辆及其它应当计入家庭财产的项目。 申请人家庭的信息化核对结果应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标准: (一)以近6个月内的平均数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当地月低保标准;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总计不超过1套; (三)核对发生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人均存款(包括定期、活期存款),不超过当地6个月低保标准;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除外); (五)核对发生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价证券、基金的人均市值,不超过当地6个月低保标准; (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工业、商业、服务业营利性组织的所有权; (七)第(三)、(五)款所述项目相加总计不超过当地6个月低保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所有项目均符合上述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不予受理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结果提出质疑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发起复核,出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报告》。核对机构针对同一申请家庭,30日内不重复出具复核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复核报告的结果决定是否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本着“核对先行”的理念,对核对认定流程进行了创新和优化。对所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全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核对前置,作为受理申请的过滤器,是提高认定公平性和准确性行之有效的途径。首先,全省有关部门机构联网的核对系统在投入使用后,查询结果全部来自于官方数据,具有充分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在此层面杜绝人工修改的可能性,可将“关系保”、“人情保”等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从一开始直接排除在受理程序之外,确保核对认定流程的公平公正;其次,此举可减少信息录入量,降低入户调查的工作负担,使基层工作人员有限的时间和精力能投入到更有针对性的调查之中,让信息化核对与入户调查优势互补、各司其职。

主持人: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钟其同志:低保有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的,接下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经办人员(或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完成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入户调查时,调查人员须到申请人家中调查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 入户调查的内容为: (一)户籍状况,包括家庭成员是否满足共同生活条件、户籍类别、户籍所在地等;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等不动产收入;  (三)家庭财产,包括不动产、高档家用电器、古董艺术品、贵金属制品等;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应计入家庭财产或收入的其他项目。 以下收入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残疾人各类补贴(如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等)。 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与入户调查均无法获得信息的情况下,按照以下规定计算收入: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自家务农外,若无法出具有效的在校证明、失业证明或无劳动能力证明(残联出具的二级以上残疾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资收入; (二)对申请人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户口分离的义务人,每个义务人按申请家庭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入申请家庭的收入。除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能开具在校证明、失业证明、无劳动能力证明、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外,均视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经入户调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入户调查结果超出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 (二)家庭成员因赌博、吸毒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除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外,还有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方式。接下来要进行民主评议。 审核审批: 经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相关材料上传至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经民主评议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就认定是否符合低保救助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于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等相关材料上传至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并及时发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拟批准的申请家庭通过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数、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纳入低保金发放对象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主持人:通过审核审批后是否就可以长期享受救助了?

钟其同志:低保实行的是动态管理,要进行定期复核。民政部门根据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符合低保救助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