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实施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具体办理内容 |
具体实施文件 |
是否使用系统审批,如有需列明系统名称 |
政策咨询电话 |
备注 |
1 |
坡头区市场监管局 |
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 |
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最高 1万元 |
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湛部规2023-6) |
否 |
0759-3950172 |
惠企 |
2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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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 |
3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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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 |
4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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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 |
5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补贴条件: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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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 |
6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求职创业补贴 |
补贴条件: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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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 |
7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基层就业补贴申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领) |
补贴条件: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 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补贴期限:一次性。 |
《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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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 |
8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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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 |
9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补贴条件: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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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 |
10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租金补贴 |
补贴条件: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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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 |
11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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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 |
12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孵化补贴 |
补贴条件: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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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 |
13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见习补贴 |
补贴条件: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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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 |
14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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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 |
15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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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 |
16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
补贴条件: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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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 |
17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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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 |
18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介绍补贴 |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用工量1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200人以上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经国家、省、市科技信息厅/局审批认可)。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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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 |
19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对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的我省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进行补贴办理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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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 |
20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
企业应在开展培训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已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各自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由实施企业申领补贴;技能生态链企业委托链主单位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培训,由链主单位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的,可由链主单位申领补贴。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在学生学徒、技培生学徒经备案审核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1个月,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补贴资金。备案企业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剩余资金。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惠企 |
21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项目制培训补贴 |
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标准低于800元的,按照补贴标准目录的标准补助,如标准高于800元的,可按规定申领更高标准培训补贴的,可根据获证人数,按更高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承训单位。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惠企 |
22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培训补贴 |
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 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惠企 |
23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按照考核评价合格获得证书的人数,按初级工和中级工每人200元、高级工每人 28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350元、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惠企 |
24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 |
对参加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进行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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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 |
25 |
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区户籍居民和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可以申领奖励金: |
《印发湛江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办〔2010〕15号)、《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湛人口计生局〔2010〕3号) |
否 |
|
惠民 |
26 |
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符合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区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
《印发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27号) |
否 |
|
惠民 |
27 |
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的扶助金发放 |
符合本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 |
否 |
|
惠民 |
28 |
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以下简称并发症人员),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区户籍人员: (二)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三)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并发症人员已治愈、康复或死亡的,终止特别扶助。 |
《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12〕71号) |
否 |
|
惠民 |
29 |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
对我区海洋捕捞渔船(国库船)的船舶所有人给予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
粤农农规〔2022〕4号(渔业发展处,21页)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是,广东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系统 |
0759-3950499 |
惠民 |
30 |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 |
对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本辖区休(禁)渔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给予“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 |
关于印发《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8〕25号)、粤农农函〔2023〕253号(渔业发展处.4页)关于使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项目的通知 |
是,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
0759-3950327 |
惠民 |
31 |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 |
对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给予补助 |
粤农农函〔2022〕123号(渔业发展处.12页)关于印发《广东省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无 |
0759-3950327 |
惠民 |
32 |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 |
是,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
0759-3959068 |
惠民 |
33 |
坡头区民政局 |
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
凡具有本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以及具有湛江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部队服务管理已移交和计划移交尚未移交湛江市安置的军队高龄离退休干部,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
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
湛江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信息管理系统 |
0759-3958660 |
惠民 |
34 |
坡头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居民及经常居住本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
关于印发《湛江市民政局关于湛江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湛民〔2021〕84号) |
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 |
0759-3958660 |
惠民 |
35 |
坡头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持有当地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民发〔2021〕43号) |
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 |
0759-3958660 |
惠民 |
36 |
坡头区民政局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我市根据省相关政策,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通过社会性发放,将补贴发放到个人账户。从2025年1月起,我市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9元和280元。 |
1.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字规〔2021〕1号) |
|
0759-3958660 |
惠民 |
37 |
坡头区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 |
当地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粤府令262号) |
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 |
0759-3958660 |
惠民 |
38 |
坡头区民政局 |
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家庭。经申请审核确认可以分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办规〔2022〕1号) |
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 |
0759-3958660 |
惠民 |
39 |
坡头区民政局 |
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 |
2025年湛江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每人2375元/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每人1536元/月。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26号) |
广东省儿童福利业务系统 |
0759-3958660 |
惠民 |
40 |
坡头区民政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2025年湛江市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每人1536元/月。 |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规字〔2024〕3号) |
广东省儿童福利业务系统 |
0759-3958660 |
惠民 |
41 |
坡头区民政局 |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2025年湛江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人1536元/月。 |
1、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政策引导和信息比对的通知(粤民发〔2020〕122号) |
广东省儿童福利业务系统 |
0759-3958660 |
惠民 |
42 |
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
审核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并执行发放 |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
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
|
惠民 |
43 |
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给付 |
申请审核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并执行发放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
|
惠民 |
44 |
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接收伤残军人抚恤待遇发放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
|
惠民 |
45 |
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目前无新增审核需求,仅对现有人员进行管理并执行发放。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
|
惠民 |
46 |
坡头区教育局 |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 |
资助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
(1)《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0759-3973536 |
惠民 |
47 |
坡头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 |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0759-3973536 |
惠民 |
48 |
坡头区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0759-3973536 |
惠民 |
49 |
坡头区教育局 |
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0759-3973536 |
惠民 |
50 |
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补助、资助金的发放 |
重点救助对象、防贫监测人 |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是,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
0759-3999289 |
惠民 |
51 |
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资助参保。对重点救助对象、防贫监测人 |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是,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
0759-3999289 |
惠民 |
52 |
坡头区残疾人联合会 |
南粤扶残助学金 |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户籍的残疾人大学生新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
1.广东省残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22〕93号); 2.《广东省残联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函〔2023〕617号) |
广东省财政惠企利民 |
0759-3950342 |
惠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