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版)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5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概况、办事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股室和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主动公开事项表)。
(五)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局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电话:0759—3950367。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九建办公大楼八楼,邮编:52405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30-18:00。
二、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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