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04MB2D24841E/2024-00062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5-21
名称: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坡头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坡头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1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3〕10 号)、《中共湛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改委发〔2020〕8号)和《关于印发<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湛坡农农〔2023〕25号,湛坡部规-2023-001号)等文件精神,树立典型,推动我区农民合作社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开展2024年坡头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申报2024年坡头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需符合《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湛坡农农〔2023〕25号)文件规定。

  (二)申报名额不限,区将按照评定标准评选。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向所在地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镇政府(街道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和现场核实,并发文征求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意见。审查核实通过后,镇政府(街道办)正式行文向我局推荐,并附审查意见和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意见以及相关材料。

  (三)我局将按照材料审查、实地核查(或电话回访)、

  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局党组审议、发文认定的程序,对各镇政府(街道办)推荐的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进行评选认定,授予 2024年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资格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请于2024年6月5日前将推荐函、相关部门意见、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二份报送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

  1、《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表》。

  2、1000 字以内的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

  3、法定登记机关颁发的、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5、农民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会议纪要,申报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成员决议大会会议纪要。

  6、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7、章程、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8、成员花名册及员出资证明材料。

  9、贷款、还款情况书面说明。

  1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产品注册商标、名优农产品等证书或授权书。

  11、其他相关材料:上一年度成员大会会议纪要,土地流转协议书(合同),相关制度,生产、经营记录,产品质量监控和追溯记录,财务报表,农超、农校、农社对接等资料,产品质量认证资料,农民合作社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面照片等。

  四、有关要求

  (一)镇政府(街道办)对推荐申报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实施属地监管,发现并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申报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且 3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区级示范社: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或以行贿、威胁等方式阻挠干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发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事件的。

  4、被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的。

  5、提供虚假资料申贷、挪用贷款、恶意逃废债、恶意拖欠金融机构债务等不诚信行为的。

  6、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涉嫌非法集资,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

  7、法定代表人受刑事处罚的。

  8、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把审查核实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同时严肃工作纪律,要切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

  附件:

  1.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监测)表

  2.2024年坡头区坡头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3.(湛坡农农〔2023〕25号)关于印发《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

  (联系人:吴慧蕾;联系电话:3950327)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监测)表.docx

附件2:2024年坡头区坡头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湛坡农农〔2023〕25号)关于印发《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