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坡头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代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我局负责制定的《坡头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代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20年5月8日经区政府审定后印发,但在实施过程中坡头区财政局反映《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三条第三点、第二十四条第一点,与区财政局制定的《坡头区财政性资金审批程序暂行办法》(湛坡府办函〔2018〕137号)中“经人大审批的年初预算资金审批程序的第二点”及“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审批程序的第一点”存在内容冲突。
为使此办法的条款更加严谨,更好地规范项目资金审批管理,根据区财政局意见,我局拟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添加补充第二十九条“该文件仅适用于区代建项目管理与代建项目中心为业主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条款。
现就修改后的《坡头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代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重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8日,共30天。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578341040@qq.com;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79号。
联系电话:0759-3965661
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能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能和您作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坡头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代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印发《坡头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代建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3.《坡头区财政性资金审批程序暂行办法》(湛坡府办函[2018]137号).pdf
湛江市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0日